序号

 

计量单位

收费标准

批准机关及文号

执收单位

1

环保收费

 

 

 

 

 

环保局

污水排污费

 

污染当量数×0.70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

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经贸委200331号令

 

 

废气排污费

 

污染当量数×0.60

工业噪声超标排污费

 

 

超标分贝1-15分贝

/

350-8800

超标分贝值16及以上

/

11200

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

 

 

 

 

贮存、处置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保标准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

/

5~30

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

/吨·次

1000

2

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

 

详见文件

浙价费(2000)147

 

 

环境保护监测站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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