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 保 监 测
序号
计量单位
收费标准
批准机关及文号
备 注
执收单位
1
环保收费
环保局
⑴
污水排污费
污染当量数×0.70元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
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经贸委2003第31号令
⑵
废气排污费
污染当量数×0.60元
⑶
工业噪声超标排污费
①
超标分贝1-15分贝
元/月
350-8800
②
超标分贝值16及以上
11200
⑷
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
贮存、处置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保标准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
元/吨
5~30
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
元/吨·次
1000
2
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
详见文件
浙价费(2000)147号
环境保护监测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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