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
业
局
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(标准农田)预审
一、申报资料
(一)申请征用标准农田审核须交材料:
1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(附表);
2、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批文及其它有关材料;
3、项目建设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报告,内容包括: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、拟选址情况、拟用地规模和类型。拟征用标准农田面积、征用地块标准农田建成批准文号、批准时间、拟补划地块地址、面积等内容;
4、项目建议书或发改委等部门出具的《备案项目受理通知书》;
5、县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受理意见;
6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7、标准农田征用、补划方案(由国土局提供);
8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(局部,图状比例尺为1:10000);
9、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附图;
10、其它有关资料。
(二)申请征用、补划基本农田审核须交材料:
1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(附表);
2、用地预审申请报告,内容包括: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、拟选址情况、拟用地规模。拟征用基本农田面积、拟补划地块位置等内容。
3、市发改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省、市发改部门出具的《备案项目受理通知书》;
4、市国土局出具的预审受理意见;
5、基本农田征用、补划区位图(图状比例尺为1:10000);
6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(局部,图状比例尺为1:10000);
7、县市建设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选址图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征用标准农田预审条件及适用范围:标准农田易位预审适用于国家和省重大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基础设施和国家军事设施项目;
2、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。建议项目确实无法避开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,应按规定报批;
3、经批准征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,按征一补一的原则,用地单位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,应加缴基本农田保护费;
4、补充划入基本农田要经兰溪市农业局验收,省农业厅审核;
5、经审核同意,由市农业局出具《兰溪市基本农田征用、补划质量审查意见书》。
三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